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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近年来备受瞩目的香港移民途径,无疑是新推出的投资入境计划。
香港新投资移民计划自2024年3月公布以来,直至24年底,已接获7000多宗查询、800多宗申请、已获得净资产申请通过733宗、已获得投资计划通过240宗。
PART.01
香港投资入境计划重大调整
而在今天,香港投资推广署公布了优化措施,将于25年3月1日起实施,惠及更多准备办理香港投资计划签证的申请人。条例调整如下:
1.优化净资产规定
- 申请人只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整段期间内(此前要求是2年),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
- 在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亦会获考虑。
2.新增持有投资方式
除现行持有方式外,申请人亦可透过全资拥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资,为新计划与在港设立家族办公室两者之间带来协同效应。该私人公司须于申请人提出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之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符合以下条件:
- 在香港成立或登记
- 由申请人/投资者全资拥有
- 只持有获许投资资产
- 须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家控工具)或于家控工具下的家族特定目的实体,而该家控工具须在香港至少有两名全职员工进行家控工具的活动及每年须在香港承付至少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 由申请人/投资者家族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该办公室为该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据《税务条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资产净值总额须不少于2.4亿港元。
PART.02
香港投资入境计划申请要求
✔ 年龄:主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或以上。
✔ 净资产:在提交申请前的两年内(3月1日起更改为6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实际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净资产。
✔ 申请对象:
(1) 中国籍且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
(2) 外国国民(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除外);
(3)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4) 中国台湾籍居民。
✔ 品行良好:申请人需证明没有犯罪记录及不良记录。
✔ 其受养人:可携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特别提示:对于中国大陆居民而言,参与此计划的前提是先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推荐门槛较低且周期较短的国家,例如几内亚比绍绿卡(约7-10天获批)、圣卢西亚护照等。
PART.03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申请程序
01 初步审批
▶ 核实净资产:在正式向入境处提交入境签证申请前,申请人需先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是否满足净资产规定。若投资推广署确认申请人符合净资产要求,将向其发放净资产审查合格证明书。
▶ “原则上批准”:申请人须在证明书有效期内,向入境处提交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入境处从入境事务的角度完成审批后,将向申请人发放“原则上批准”。
▶ 完成投资:获得原则上批的申请人将以访客身份来港,停留时间不超过180天,期间需完成承诺的投资。
02 正式批准
▶ 发放投资审查合格证明书:在规定的投资期间内完成投资后,申请人需向投资推广署申请,核实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投资推广署确认投资符合规定,将向申请人发放投资审查合格证明书。
▶“正式批准”:申请人须在证明书有效期内,向入境处提交该证明书。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入境处将向申请人发放“正式批准”。
▶ 获得首个2年入境签证:申请人及其受养人一般可获准在香港逗留24个月(首个2年),期间需持续符合投资移民计划的相关规定。
03 续签申请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逗留期限为2+3+3年,因此在每个阶段的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人需向相关办公室提交续签申请。
该办公室在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投资管理规定后,将相关结果通知入境处。如符合相关要求,入境处将向申请人发放新的逗留期限。
04 永居申请
▶ 申请人须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7年,方可向入境处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获得永久居民身份后,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在“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的投资资产。
▶ 若申请人未能满足连续居住7年的要求,但符合投资管理规定满7年,仍可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一旦获得批准,亦可自由处置所投资的资产。("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只有香港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才可以申请,因此投资移民也被称为含金量最高的签证)
PART.04
香港投资移民优势
1、无学历、工作、英语和年龄上限要求,仅凭投资即可获得身份;
2、享有无资本利得税的优惠,投资环境优越;
3、无需开展创业或经营,提供多样化的投资类别;
4、一边享受资金增值、一边获得香港身份;
5、申请条件宽松,审批流程迅速;
6、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人来港,享受工作和学习机会;
7、只要维持投资款在香港7年,即可无续签之忧;
8、即便7年后不申请永居签证,也可以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签证;
9、无需放弃内地户籍,同时拥有香港身份,享受双重优势。
PART.05
相关问题答疑
Q1: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有限制吗?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全年开放,接受随时申请。
Q2:申请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申请书,聘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认可的执业会计师,协助证明符合本计划的规定。需将申请书、履行规定文件及所有所需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Q3:关于申请人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问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连续在香港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一旦申请获批,在不违反投资相关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他们可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Q4:如果申请人仅将资金投资在香港,但本人不在香港居住,能否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
此问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港府要求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必须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七年或以上,方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如申请人因工作/生意原因长期出差,例如居住在中国大陆或其他国家,如能提供合理的证据,并适当地调整在香港的居住时间,依然是有机会获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万一不满足居住条件无法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凭借香港投资类别,依然可以申请“无条件逗留签证”,详尽Q5)。
Q5:若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未满足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条件,其投资将如何处理?
如申请人已投资七年但未能满足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的要求,他们可在七年期满后申请无条件在香港逗留。若申请获批,同样在不违反投资相关条款及条件的前提下,他们可自由处置投资资产。
Q6:净资产规定下的资产是否可以共同拥有?
根据新的条例,自25年3月1日起,净资产可以由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共同拥有。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曾父母,子女及直系后裔,夫妻双方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及直系后裔,父母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及直系后裔。也就是说:主申请人与这些家庭成员共同持有的资产(加起来家庭成员100%持有),可以按主申请人持有比例折算资产净值,作为资产证明。
Q7:如果投资出现亏损,申请人是否需要自行填补差额?
不需要。申请人无需因投资亏损而自行填补差额。即使获许投资资产的总市值降至低于3,000万港元或完全亏损,申请人也无须额外投入资金。
Q8:当投资项目的价值超过最低投资门槛时,申请人能否套现差额?能否提取投资产生的收入?
当投资项目的市值增长至高于最低投资门槛时,申请人不能提取资本增益。但可提取从获许投资资产中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及租金收入。
Q9:期间可以调整投资组合吗?
可以。申请人可在获许的投资资产之间转换,需在14个公历日内完成,并在完成交易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资推广署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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